徽剑案主犯赵冰的死缓,还有机会改死刑吗?
反诈博主徽剑被害案的主犯赵冰只是判了死缓,但已经是二审了,还能不能改判死刑?先说结论,很难,但不是没有可能。 先看第一个难点,被害人近亲属申诉。 刑诉法里面,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,只有被害人的法定近亲属,范围限定为夫妻、父母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 放到徽剑案:吴恺父母早已去世,没有配偶、子女、同胞兄弟姐妹。姨娘哪怕有血缘、心里再想替他喊冤,也不是刑诉法意义上的近亲属,没有法定申诉权。 百香果女孩案,就是靠被害母亲这个适格近亲属持续申诉,撬动最高法启动再审,最后才改判死刑。这条靠被害方申诉、由法院启动再审破例加刑的路,在本案,走不通。 那第二条路,二审抗诉,现在也已经过了。 徽剑案二审是广东省高院在 2026 年 8 月 12 日作出的裁定。 如果当时广东省检察院认为量刑明显不当,应当在法定很短的抗诉期内提出二审抗诉。这个窗口期早就结束,现在已经不可能再走二审抗诉。 所以两条路现在都堵了。 还好,我们还有审判监督程序 这里又分两条线:法院的内部监督、检察院的抗诉监督。 先说法院这条监督线 : 最高法是广东省高院的上级法院,依据刑诉法,最高法发现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,有权依职权启动再审。 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限制:最高法自己依职权启动的再审,适用再审不加刑原则,原则上不能主动把死缓改成死刑立即执行。哪怕法院启动再审,也很难实现大家期待的改为死刑的结果。 我们再看最后一条路,检察院的审判监督程序 根据《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592条,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案件,省级检察院认为确有错误提请抗诉的,一般3个月内提出,最迟不超过6个月。 按8月12日生效裁定推算,省检提请抗诉窗口大约在2027年2月中旬前后届满。 再往上,最高检作为上级单位,有独立的监督权限。 依据《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》第 597 条:最高检发现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,可以直接提出抗诉,或者指令下级检察院提出抗诉。 这种由最高检直接启动的审判监督抗诉,法律没有设置法定截止日,什么时候发现错误,什么时候都可以提。 也正是因为抗诉启动的再审不受再审不加刑的限制,所以, 如果查实量刑明显不当、符合改判条件,想要将死缓改判死刑,核心抓手,最终还是检察院抗诉。 而这个案子在我看来有这两点,可能是检察院在审查要不要提起再审抗诉时,值得重点复核的量刑疑点。 第一,医学上的死因参与度,能不能直接转化为刑法上的从轻理由。 裁定书中将被害人自身高血压,认定为对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、属于次要死因,并作为从轻考量情节。 这里的核心争议是:法医鉴定的伤病参与度,是医学概念,能不能直接拿来减轻行凶者的刑事责任。 被害人是遭受反复殴打、钳夹指甲、踢击头颈部之后被遗弃荒山,外伤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。 如果仅仅因为被害人本身有高血压这种常见慢性病,就大幅度降低被告人的责任,这套量刑逻辑,是需要仔细核验、说清楚的。 第二,谅解不予采纳,赔偿却还留在从轻说理里,说理逻辑存在断裂。 赵彬一方赔偿 50 万,拿到了谅解书,但法院明确认定:签谅解的人不是法定近亲属,这份谅解书依法不予采纳,裁定书也写明, 针对反诈人士的严重犯罪,不能因为赔偿谅解从轻。 这里就出现一个说理矛盾:既然谅解主体不适格、同时明确说了本案不能靠赔偿从轻,那 “积极赔偿” 为什么还出现在量刑考量的从轻表述里面? 这个说理链条,是需要检察机关去核对厘清的。 听听您的看法。 特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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